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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13 实时救助日常申报

 

一、范围对象

    吴中区统筹范围内按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中,在吴中区行政区域内取得社会救助证件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重病患者救助对象以及《江苏省实施<军人优抚条例>办法》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所需材料

    (一)社会救助证件发证部门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吴中区社会医疗救助人员审核表》;

    (二)社会保障卡;

    (三)有效社会救助证件。

    三、受理地点

    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2>6号);

(二)《关于<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苏人保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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