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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23 失业女职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范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女职工: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且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有生育保险缴费记录。

    二、所需材料

    (一)失业女职工医保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失业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需附加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记录原件;

    (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原件、费用的明细清单原件;

    (六)《生育保险联系单》;

    (七)《失业待遇审批表》。

    三、受理地点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2楼)。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 2006> 158号);

(二)《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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