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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17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津贴

 

一、范围对象

新发生的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二、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苏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填报《苏州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并携上述材料至工伤保险窗口办理。

    (二)每月月底之前办妥相关手续的,定期伤残津贴及护理费次月起结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四、受理地点

    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越溪塔韵路178号2楼)。

五、受理时限

每月16日至月底法定工作日。

六、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七、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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