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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10 转外住院

 

 一、范围对象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申请转外住院:

    (一)经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二)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因受自身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

    二、所需材料

    (一)由具有转院资质的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明确转往诊治医院名称的《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转往地为上海、南京、北京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二)《社会医疗保险证》;

    (三)《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四)社会保障卡。

    三、受理地点

    在开具《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的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办理。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即时冻结社会保障卡(费用报销后自动开通)。

    如转院后并未产生相关费用,需至办理登记的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申请开通社会保障卡。

    办妥转院登记之前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具体报销手续请参见《苏州市吴中区零星报销须知》。

    六、政策依据

    (一)《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二)《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苏劳社医[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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