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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须知

办事标签: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须知


办事类别: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办事单位:
深圳市各区社保局(站)联系方式>>>>


办事说明:

一、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二、转出条件

(1)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

(2)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3)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
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转移部门

申请受理机关各
社保分局、管理站征收窗口;详见: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决定机关:深圳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

办事程序参保人至
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 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
深圳社保机构 → 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六、办理时限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社保云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且不设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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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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