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7日召开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全面展开。我市城乡居民将从今年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参保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据悉,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直接牵系全市500多万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
此次整合工作的参保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配偶和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保障待遇为:执行河北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
我市对整体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完成审计工作、整合资源和机构、整合两项基金、整合信息系统、整合政策制度等6项任务,并采取“七步走”的办法完成。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还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工作纪律,建立起整合工作推进情况半月报告制度,确保按期完成整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