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为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广西将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我区多方改善
农民工住房条件
1. 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年按一定比例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对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公租房,政府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2. 鼓励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措、行政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农民工公寓,优先安排原居住的农民工。
3. 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3. 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