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凭收据到定点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当年帐户资金支付手续,或统一由办理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单位到定点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当年帐户资金支付手续。当年帐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二、个人帐户资金划扣
1、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至定点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帐户资金划扣申请表》,区县医保中心将予以当场办结。
3、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