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市某外贸公司的法人代表。最近,我们公司扩大业务招聘新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不少外地人应聘者提出,自己是外地人,由于已经在家乡买了社保,现在想跟公司约定不需要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将保险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请问,我公司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会保险吗?
答:可以约定,但这个不购买社会保险的约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用。即使双方有关于不购买社会保险的约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补缴社保费用、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文/黄晓婷<!---->